软科学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,具备结题验收条件,可填写《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》,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科技厅申请结题验收和成果评审。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接到申请后,根据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,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“同意”或“不同意”。对同意组织评审的,确定主持评审单位、评审形式、评审时间。软科学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审采取三种方式:会议评审、通信评审和结题验收。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;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通信评审和结题验收两种,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被已市级以上(含市级)有关部门采纳为重大决策的项目,也可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。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,必须提供《科技查新报告》。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的,由科技厅发给《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》;采取结题验收的,发给《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》。以下是每种方式的项目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:
一、会议评审
1.申请评审和提交材料
(1)申请评审。项目承担单位填写《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》,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、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向省科技厅提出评审申请,申请材料包括:
A.经主管部门审查、签字盖章的《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申请书》(2份);
B.评审委员建议名单(5-9人);
C.符合格式要求的项目研究报告,项目研究总结报告(6000-8000字),决策建议(3000字);
D.项目合同书。
(2)提交材料。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同意评审的,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评审材料:
A.项目研究报告,项目研究总结报告(6000-8000字),决策建议(3000字)(5-7份);
B.被市级以上(含市级)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,在省级以上(含省级)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(注明属于哪一级刊物),有关出版物(5-7份);
C.项目评审报告演示稿;
D.项目合同书(5-7份)。
2.确定评审委员
对审查同意会议评审的项目,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确定会议评审委员(不得少于5名,且人数为单数)和评审时间,并下发《湖南省软科学成果评审会议通知》给项目承担单位。
评审委员的选择标准:
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